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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參考來源,。]:華人自治地區的保障信仰自由,如下視窗的兩岸四區法條。
<台灣> 現行《中華民國憲法》第七條規定,中華民國人民,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第十三條規定,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。
<中國大陸>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條規定: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。任何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,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。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。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、損害公民身體健康、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。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。
<香港> 《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》第三十二條規定,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。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,有公開傳教和舉行、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。
<澳門> 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》第三十二條規定,澳門居民有信仰的自由。澳門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,有公開傳教和舉行、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。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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