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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發表於 2008-12-26 09:51 AM|顯示全部樓層 特偵組起訴的扁家四大弊案,台北地方法院庭長會議昨晚討論投票,一致通過「後案併前案」,原本由審判長周占春承審的扁案,併給負責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審理。 台北地院指出,併案將立即生效,因此特偵組就陳水扁無保釋放提起再抗告,若高院發回,將由新的合議庭,也就是由審判長蔡守訓、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吳定亞審理。 陳水扁幕僚表示,尊重法院的決定,法官是誰不是重點,重點是要讓陳水扁有公平審判的空間。 昨天出席的五位刑庭庭長為陳興邦、劉慧芬、李英豪、廖紋妤及黃俊明,一度傳出投票時有一人棄權,四票認為應併給蔡守訓;但地院晚上十點舉行記者會強調,五位庭長一致認定扁案與吳淑珍國務費案有相牽連關係,應併案審理。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指出,庭長會議決定併案的理由是,這兩案有一名被告觸犯數罪及數名被告觸犯一罪的相牽連關係,且部分證人相同,為避免犯罪事實認定歧異及重複詰問證人,有合併審理的必要。 此外,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從九十五年分案,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至今,已開過四十三次庭;特偵組偵結的扁案雖然起訴範圍較廣,但至今周占春合議庭僅就陳水扁有無羈押必要開庭兩次,就訴訟經濟而言,後案併前案,較能縮短審理時間。 黃俊明指出,相牽連案件由後案併前案審理者,不乏前例,如拉法葉案、新瑞都案及力霸案等重大案件,都是在抽籤分案後,再後案併前案。 原先負責審理扁案的刑三庭審判長周占春、受命法官何俏美及陪席法官林柏泓,昨天主動簽文給庭長會議,請求依併案慣例,將扁案併給蔡守訓的刑十六庭,但蔡守訓等人基於尊重金融專業法庭及避免外界不當聯想,不願承接;兩庭協商破裂,才交由庭長會議議決。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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