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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社會][【獨家】「沒天理」 行人被酒駕男撞傷反遭判刑][蘋果即時][2014-5-20] 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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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5-20 10:56 AM|只看該作者|正序瀏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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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xboxgogo 於 2014-5-20 10:58 AM 編輯

2014年05月20日00:05

60歲的計程車駕駛李火勇前年初在台中步行過馬路時,遭酒醉騎機車的59歲男子湯彥良撞上,湯男指李男未注意來車,才會挨撞且造成他頭部撞擊後有癲癇等後遺症,控告李男過失重傷害,湯男酒駕肇事獲緩起訴,李男則因過失傷害被判拘役30日,並遭求償500餘萬元,李男不服提起上訴,怒稱:「這樣有天理嗎?」
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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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評

kindsf770914 人性本惡 就算是為了自保 也要讓自己有後路  發表於 2014-5-25 10:12 PM
f125945800 "看見湯男急駛而來,他趕緊往前面跑"為何要往前跑,這明明就應該後退讓車先過,不用說對方酒駕了,一個清醒的人遇到突然往前衝的路人都會來不及煞車   發表於 2014-5-25 01:29 PM
badsm3c96 人一定學會自保,就算不告,也要留證據,說不定哪天加害人還告你.另外台灣法官權力很大,憑他的想法來判的,如果遇到恐龍法官真的很倒楣  發表於 2014-5-25 12:20 PM
海苔蘇打 並不是五個法官五種判決,台灣的法官只有一種判決:法庭八字朝南開,有理無錢莫進來。台灣的法院上那個朱斯提蒂雅(Justitia)神像應該換成財神  發表於 2014-5-24 02:05 PM
mp213b3c 酒駕的反而大聲- - 事實證明你不捅死敵人 就是被敵人捅死  發表於 2014-5-24 01:33 PM
qazxcv56 以前胡志強有說要把台中變成酒駕者的地獄 可是一堆立委用這樣會變一國兩制不可以的理由推翻了  發表於 2014-5-23 05:01 PM
waser 五百萬 大家沒酒錢 可去飆車撞人喔 學到一招了  發表於 2014-5-20 10:28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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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7-10 10:45 PM|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東瀛無雙 於 2014-7-10 10:53 PM 編輯

這法官很明顯的有問題...
擺明了就是要人再上訴嘛!
這麼簡單明瞭的案子都可以審成這樣子實在讓人無語...
浪費國家資源 真該叫他第一名!
什麼叫做沒有斑馬線啊..這法官實在太離譜了!
鳥倒爆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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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7-10 03:41 PM|只看該作者
那我可以告政府因為不畫斑馬線...使得我被車撞
因此我要申請國賠(開玩笑 認真魔人別在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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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7-10 03:18 PM|只看該作者
牠們可能根據誰先錯就判誰的心證吧
若對尊貴或贊助會員有任何疑問,歡迎向我們查詢。我們的即時通或MSN: admin@eyny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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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7-10 03:09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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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7-10 12:38 PM|只看該作者
簡單的說,是雙方都有責任,
但是被撞的沒告人,而撞人的告人了吧?

但酒駕責任會比較大吧,被撞的沒保留證據等反告酒駕者是失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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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7-10 07:58 AM|只看該作者
這告訴我們 以後發生意外 盡量往人群多的地方走

被撞到十多名的路人 看看法官還敢不敢亂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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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7-10 05:09 AM|只看該作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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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高級幼兒生(30/200)

紅世之炎 ˙ˇ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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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5-27 08:56 A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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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..不意外= =
撞人的還可以告人這點也很神
判決的法官更神...
分享使你變得更實在,可以使其他人感到快樂,分享是我們的動力。今天就來分享你的資訊、圖片或檔案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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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5-27 08:54 A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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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5-27 08:23 AM|只看該作者
所有積分大於負-100的壞孩子,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,權限跟幼兒生一樣。
台中市長胡志強說要讓台中市成為酒駕者的地獄,

但是這樣的判決根本是讓台中市成為酒駕者的天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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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tort666 該用戶已被刪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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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5-27 08:22 AM|只看該作者
如果發覺自己無法使用一些功能或出現問題,請按重新整理一次,並待所有網頁內容完全載入後5秒才進行操作。
甚麼!
現在居然還有酒駕不用罰的
不怕登上隔天報紙頭版嗎
如果瀏覽伊莉時速度太慢或無法連接,可以使用其他分流瀏覽伊莉,www01.eyny.com(02,03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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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5-27 08:19 AM|只看該作者
如果發覺自己無法使用一些功能或出現問題,請按重新整理一次,並待所有網頁內容完全載入後5秒才進行操作。
這真的太扯了,根本搞不清楚狀況阿,酒精濃度已經超過標準值竟然可以不用罰,至少有公共危險罪。
這就是法治社會的處理方式嗎?雖然台灣是無罪推定,但罪證確鑿應該不需要多做解釋吧,希望有朝一日能公平理性的判斷是非對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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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5-27 08:02 AM|只看該作者
酒駕部分自有酒駕法令判刑,行人穿越馬路就要看誰有路權了。互負比例責任。依信賴保護原則,未有紅綠燈及行人專用穿越道,路權應歸屬機車,但須付相當比例注意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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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5-27 12:15 AM|只看該作者
成為伊莉的版主,你將獲得更高級和無限的權限。把你感興趣的版面一步步地發展和豐盛,那種滿足感等著你來嚐嚐喔。
行人隨便穿越馬路 基本上 就是不對了
還要怪別人?
這我就不懂了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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